结婚时男方给女方彩礼是中国大部分地区的传统,彩礼是指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财物。在这里我们不讨论该风俗的好坏,朋友们可以在评论区探讨,今天樊律师给大家科普如果夫妻离婚,那么彩礼能否要回来。
彩礼作为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在实际生活中引起了诸多纠纷,裁判文书网中输入彩礼二字,便能查出十几万条案例,在离婚诉讼中男方往往会要求女方退还彩礼,而法律对这个问题是如何规定的,樊律师带你一探究竟。
首先,民法典颁布后,对于强行索要彩礼问题是明确不支持的态度,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中提到:“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实际中大部分人虽非自愿,但也确实不得已而给付彩礼,尚达不到强行索取财物的程度,因此重点探讨合法彩礼如何分配的问题。
关于夫妻间的财产问题,一定要分结婚前与结婚后来判断,这也是樊律师经常提到的重点。彩礼给付也分为领取结婚证前与领取结婚证后。
如果是领取结婚证之前就给付了彩礼,离婚时如果要求返还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也就是说,如果彩礼是在领证前给付的,如果想要追回彩礼,必须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中的一个才可以。
第二种情况就是领取结婚证以后给付了彩礼,这时彩礼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正常情况下就是一人一半。
当然,实际生活中涉及彩礼的案件大多十分复杂,而且牵扯到几个家庭,因此法院在裁判时也会依照各种因素来确定最终是否需要返还彩礼以及返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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