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铁塔基础占用土地的,以实际占用面积计算,标准如下:㈠水田、菜地,每亩补偿25000~53400元; ㈡旱地、园地,每亩补偿15000元~42000元;㈢林地、荒地、其他土地,每亩补偿8000元~16500元; ㈣养殖水面(鱼塘),每亩补偿28000元~56200元; ㈤国有未利用地、河涌、河流不予补偿。等等。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第十三条的规定,电力设施用地,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全部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使用划拨土地的电力设施用地可以申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其中电力线路走廊、杆塔基础用地,只作备案登记,不发土地使用证。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转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按规定补办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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