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最近帮朋友写了一份赠与协议,协议约定夫妻二人共同将名下一处房产赠与小儿子,暂时不办理过户。我提炼了一些关于赠与中受赠方的法律风险规避建议,希望大家以后遇到类似情况能够有所侧重、避免风险。
干货:
1.留心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赠与涉及的不动产产权证书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建议受赠方核实夫妻的结婚登记日期,比对不动产产权的登记日期,如果结婚登记日期早于产权登记日期,则该不动产可能系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夫妻一方签名的赠与协议可能涉及无权处分,是可以被撤销的。解决之道就是夫妻双方均在协议上签字。
2.尽早办理过户手续。《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条件允许的话受赠人应尽早和赠与人一起完成权利移转手续,不动产的移转手续就是我们常说的去不动产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3.运用公证保障。如果因为暂时无力承担过户费用、不动产上设立了抵押权等原因暂时无法完成过户手续,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民法典》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是不能随意撤销的,即使未办理权利移转手续。并且一般赠与协议的公证费用并不高,几千块钱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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