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被征收人有这样的疑惑,确认了***行政行为违法以后我们下一步应该怎么走?是应该行政补偿还是行政赔偿呢?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扬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实践导师史西宁律师就来就这个问题跟大家探讨一下。
史律师解读
首先我们要知道的是违法强拆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强拆行为依然是屡禁不止。这是为什么呢?通常情况下,征收方都希望用更少的征收补偿款从被征收手里拿到房屋和土地,但是这必然导致被征收人的不满意,于是为了尽快推进整个项目的进程,征收方会进行违法强制拆除。
接下来我们从一个河南省高院审理的案件中来跟大家结合实际案件说一说。
张某拥有河南某地的一处合法经营房屋,2015,当地***发布《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张某的房子位于征收范围之内,期间征收补偿工作人员未能与张某就房屋补偿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1月,张某两间房屋被征收方强制拆除,张某将拆迁方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其强拆行为违法,最终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诉求,判决拆迁方强制拆迁行为违法。
在拿到***行政违法的判决后,申请进行赔偿,但征收方还是认为应当按照征收进行补偿,于是最后双方再次对簿公堂,最终以法院判赔告终。
史律师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中关于赔偿损失范围之“直接损失”的理解,不仅包括赔偿请求人因违法拆除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还应包括其作为被拆迁人所可能享有的全部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如产权调换安置房、过渡费、搬家费、奖励费以及对动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等。拿到行政违法的判决申请国家赔偿的朋友可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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