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个别未签订协议的,采取以下措施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对征收补偿不满意而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或是未按照协议交出土地的,征收方需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如果被征地农民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针对上述两份文件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征收方可以在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条规定: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在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明确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交地期限等内容,并依法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交出土地,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或者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交出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实践中,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或是认为征收方的征收行为不合法,在收到两个文件中的任何一份文件时,都要提高警惕,并加以重视,如果对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不服,或是对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不服,那么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房屋被强拆,或是土地被直接强占。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房屋拆迁,都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一旦遇上征地拆迁问题,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千万不要一味地拖延,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所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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