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现金利息;
(二)机动车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
(三)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当获得的奖励、补贴等;
(四)对财产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明确要求赔偿标准不能低于补偿标准
我们都知道拆迁补偿包括了房屋本身价值、搬迁、临时过渡、安置、奖励等费用组合的,如果房屋被强制拆除了,即使提起法律程序要求赔偿的,如果赔偿数额较低应该怎么办?
在之前的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虽然越来越多的法院支持赔偿不低于补偿的标准,但是并没有一条法律明确规定,然而最新的司法解释明确说明,赔偿数额不能低于拆迁户原有的安置补偿权益,一方面再次保障拆迁户的权益,又可以督促拆迁方依法征收。
法律依据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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