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律师:什么是侵占罪?
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代理。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及代理)
侵占罪,是指以 非法占有 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
四川省侵占罪立案量刑标准
一、“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立案追诉,刑期二年以下;
二、“数额巨大”,是指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期二年至五年:
1、多次侵占的;
2、侵占重要物品,数额较大的;
3、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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