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有关商标注册申请事项,
委托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为全权代理人,乙方接受
甲方的委托,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XX商标的注册事宜。
第二条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l 及时无误地向乙方提供有关申报资料;
l 在规定时限内,对乙方转来的官方来文,确认自已的意见;
l 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汇款。
第三条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l 在代理人的职权范围内,对甲方的商标申报事项,及时准确地提供良
好的商标法律服务,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申请人保密;
l 接受甲方委托,在收齐甲方的申请资料及相关费用之日起二日内,办理
完申报手续,并向甲方提供有关证明;
l 及时、妥善处理好商标主管机关的补正、驳回等来文;
l 及时告知甲方委托案件申报后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法:
合同签订后二日内甲方将下表所列费用汇至乙方账户
案 件 类 型 | 费 用(元/人民币) | ||
件 数 | 代 理 费 | 小 计 | |
中文商标 | 1 | 1800 | 1800 |
图形商标 | 1 | 1800 | 1800 |
查 询 | 1 | 200 | 200 |
总 计 | 3800元 |
第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至申报商标案收到商标局决定之日终止。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另行解决。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有限公司
章戳: 章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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