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般拘留多久会开庭
刑事案件从决定拘留到法院开庭,拘留不超过三十七天,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复杂可延长;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月,复杂可延长。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刑事拘留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刑事拘留的期限为37天。
但是,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拘留期限为17天。
侦查阶段的期限
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如果在上述期限不侦查终结,且是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于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上述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因此,侦查阶段的期限为7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那就是一个半月。
另外,还会存在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情形,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期限重新计算。退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审判阶段(一审)
法院应当在受理后的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具有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另外,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移送法院后,期限重新计算。
立案之后,如果需要拘留的,那么执行部首先要得到检察院的批捕命令,批捕命令在下达之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进行逮捕,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三十七天,如果超出时间不进行放人,那么是属于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上诉。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