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车辆情况
1、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车牌号为,必须使用汽油。
二、租期及租金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甲方按月租金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保险和万元第三者责任险。
3、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则由乙方负责。
4、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通知或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
5、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6、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
7、乙方在用车期满后,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
8、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额以外的所有费用。
9、全车丢失后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0、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1、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内,保养、维护等相关费用自行负责。
五、其他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租赁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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