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协商解决。专利侵权纠纷是民事纠纷,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有利于平息纷争,化解矛盾。
(二)行政处理。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是实现专利权保护的重要途径。
(三)司法解决。所谓专利权纠纷的司法解决是指为了有效地对侵犯专利权行为予以制裁,给权利人以适当的补救,维护市场秩序,司法机关给予专利权人以必要的司法救济。
(四)诉前临时措施。是指在诉讼开始之前,为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所采取的措施。
《专利法》第57条 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侵权纠纷时,有权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专利法》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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