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案件,这也是银川市首例未成年人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8名被告人中,5人系在校学生。
马某某应其上线窦某某(已判决)要求,召集代某某等8人办理银行卡并提供银行账户,用于帮助转移网络犯罪资金,每转移1万元,收取提成600元。经审理,代某某等被告人帮助转移网络犯罪资金结算金额25万元至61万元不等,流水累计金额57万元至124万元不等。公诉机关建议以马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代某某等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院依法不公开进行了审理,8名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全程参加诉讼。庭审中,公诉人、辩护人就被告人日常生活、家庭环境、成长情况进行了社会调查,形成报告当庭宣读。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主审法官依次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兴庆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近年来,所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网络犯罪、电信***犯罪等新型犯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一些未成年人对自己行为的危害性缺乏准确判断,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法官提醒: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力量齐抓共管,促使未成年人牢固树立网络安全意识,正确认识网络,有效利用网络,提高网络犯罪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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