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主要区别(关于犯罪的阶段解释)

犯罪是一种进行性的过程,在不同的阶段,犯罪有着不一样的状态和特征。评判一个犯罪行为处于哪个阶段,是定罪量刑的重要方式。犯罪按照时间顺序,可以分为犯意表示、犯罪预备、着手实行、犯罪未遂和中止、犯罪既遂。

以案普法: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刑法》中规定了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在说犯罪预备之前,我们需要了解的是犯意表示,犯意就是犯罪的意图。犯意表示要求行为人既有现实的意图,又必须用清楚明了的方式表达出来。假如一个人因为一时气急说了气话,或者仅在心中形成了犯意,并未显露,那么就无法构成犯意表示。比较经典的犯意表示是,行为人在与人发生矛盾后,直接表明:“我要报复你。”

如果行为人仅有犯意表示,事后突然放弃了行动,或者因为别的情况而不得不放弃行动,那么他就无法构成犯罪,毕竟思想是不可以成立犯罪的。假如犯意表示以后,行为人开始动手准备犯罪,那么将构成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为了给犯罪创造便利环境而实行的行为,也就是说从此刻开始,行为人已经有了具体动作。在现实中,犯罪预备行为很多,比如准备犯罪所需的工具、在犯罪现场提前踩点、搜集被害人的信息、寻找同伙并达成犯罪合意。需要注意的是,此时向同伙表达犯意并邀请同伙一起犯罪,已经不再是犯意表示了,因为行为人有着明显地共同犯罪前的预备动作。

当犯罪预备动作结束,行为人开始实施犯罪,就进入着手实行阶段。此时,如果犯罪过程一直到完全得手,称为犯罪既遂,也就完成了一整套犯罪动作。既遂的标准有很多种,比如犯罪目的实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等。

有时候,犯罪是否既遂是比较难辨别的。比如我们以盗窃罪为例,假如一个人入户行窃,将户主的钱包揣到自己的怀里,结果就在他即将逃走的时候被户主发现了。那此时他处于既遂还是着手实行的阶段呢?虽然他已经偷到了钱包,但是尚未离开户主家,钱包犹如“薛定谔的猫”,处于一个尴尬的位置。

犯罪既遂还关乎着两种重要的犯罪阶段——犯罪未遂、犯罪中止。这两种形态在犯罪预备和着手实行两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而法律条文所指的是在实行阶段的未遂、中止。一般如果行为人在预备阶段就已经提前中止或达到未遂,那么应当按无罪处理。

行为人在着手实行阶段的未遂,指的是非行为人本身意志下被动停止犯罪,比如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办案人员突然赶到现场,行为人为了躲避抓捕,不得已停止作案,逃离了现场。还有一种常见情况是,行为人在犯罪时,被害人因挣扎剧烈、反抗过激导致行为人无法犯罪而被迫停止。

未遂的重中之重就是,行为人原本不想停止犯罪,因意料之外的原因而停止;它的潜在含义是,假如这种因素不发生,仍旧可以继续犯罪的话,行为人就不会停止犯罪。同时,这也是未遂与中止最大的区别。

中止的含义是,行为人基于自己的意志下主动停止犯罪。它的潜在含义是,行为人原本可以继续犯罪,但是没有继续犯罪。比如在盗窃案例中,假如甲去偷窃乙,发现他是一个残疾人,实在是可怜他,于是就自动放弃了偷盗的意图。在这一案例中,甲想偷窃的话是可以继续犯罪行为的。

比较难以分辨的情况是,行为人究竟能不能够继续实行犯罪。比如一个人进入旅馆盗窃,偷了一半发现睡在床上的竟然是自己的亲姐姐。那么此时如果他放弃了犯罪,应该按照中止还是未遂呢?按照正常人的逻辑,偷盗自己的亲人其实也不是不可以完成的,因为偷盗这种罪本来就是财产犯罪里恶意较弱的一种犯罪,因此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主动停止犯案,可以看作是自首。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主要区别(关于犯罪的阶段解释)

那么,假如行为人想要偷盗的不是钱,而是器官(故意伤害罪),当行为人发现旅馆里的人是亲姐姐,因而停止了犯案,这种情况下他属于未遂还是中止?故意伤害亲人,从正常逻辑来讲是很难让人接受的,所以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有可能成立未遂。

因此,从这两个案例中,我们也能发现,判断行为人停止犯罪的动作究竟属于中止还是未遂,一般以犯罪时该行为人能否继续实行犯罪作为标准。中止比起未遂,其主观恶意较低,因犯意消失,所以行为人最终被从宽处理的可能性更大。

不过有句话说得好“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如果从一开始,行为人就可以意识到犯罪是错误的,又何必要走到中止的地步呢?因此,千万不要有犯罪的念头;如果真的产生,尽早打消,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时及时止损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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