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自然人借款利息进行了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视为不支付利息。
2、债权人可以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以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4、利滚利时,累积利息不得超过按最初本金计算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5、借贷双方可以约定逾期利率,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6、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
7、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8、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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