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属提起诉讼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近亲属的范围)

民法、刑法、行政法领域中都会提到“近亲属”,并且会为其规定一定的权利义务,但三个领域对于“近亲属”的范围规定有所不同。那么,民法、刑法、行政法领域中的“近亲属”范围有何不同呢?

《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近亲属提起诉讼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近亲属的范围)

从上述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行政法领域中的“近亲属”范围最广,民法领域次之,而刑法领域中规定的的“近亲属”范围最窄。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3)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