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必须强调,自跟包工头后,农民工根据他的工作要求完成工程并接受他的日常管理及人员调配(这点是配合以上第1点)。
3、对于证明,可以说明:一是劳动关系事实存在及建立时间;二是包工头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申请劳动仲裁时必须注明是要包工头支付工资,而不是“工程款”)。
4、如果劳动部门受理,还可以利用包工头未及时支付工资申请以予赔偿金。
5、包工头不具有用工主体资质,属于非法用工,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到位,包工头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为工资、追索拖欠工资的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当面对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却无法得到工资,并且找不到包工头的情况时可以寻找包工头的,更上一级施工部门他们也同样具有给予劳动者工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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