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代理了一起有些特殊的起诉离婚案件。情况大致是:男女双方,并于前年8月份生育一女(目前还差5个月满两周岁)。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女方于去年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因不符合夫妻感情破裂标准,加之男方不同意离婚而被法院驳回。根据法律规定,女方需等半年(即下个月)才能再次起诉离婚。然而,在等待期间,男方突然把孩子抢走并于上个月向女方居住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为此,女方委托本离婚律师作为代理人处理该案。鉴于双方都想得到孩子抚养权,虽然目前来看孩子尚不满两周岁,依法在离婚时应该由女方抚养,但结合该案实际情况来看,本律师有理由怀疑男方是在假意提起离婚诉讼、实际上是拖延离婚时间以达到最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目的。
本律师之所以这样判断是因为:孩子已经被男方抢走并抚养了几个月,虽然婚姻法明确规定不满二周岁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但再过5个月,孩子便满两周岁,如果离婚诉讼拖延到那时,法官很可能将孩子判给男方。毕竟男方在此之前抚养孩子已有数月的时间。那么,男方选择现在起诉离婚,具体是要用什么手段来达到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目的呢?本律师认为最可能的手段是:现在男方自己当原告主动起诉离婚。而起诉后,便可以阻止女方下个月本打算提起的离婚诉讼,因为男方的起诉已被海淀区法院受理。在此基础上,男方在本次诉讼中尽量拖延时间,待时间拖得差不多后再利用自己原告的身份申请撤诉。到那时孩子已经或者马上满两周岁,而双方仍未解除婚姻关系,孩子抚养权仍未确定。做完这些工作后,男方便可以坦然等待女方主动提起离婚诉讼并与正式争夺子女抚养权了。
对于男方的打算,本律师认为最好的办法是:女方应该积极应对男方的本次起诉,并在诉讼中尽可能地抛开除离婚与子女抚养权之外的其它问题。毕竟法律允许当事人在离婚后另行解决财产等问题。同时催促法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快诉讼进程。只有这么做才有可能让男方提出的本次诉讼在一、两个月内便结束,由此化解掉男方恶意拖延离婚时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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