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宁市朝阳社区的居民李女士给本报《社区法官》栏目反映,当初为了孩子上学她和丈夫办了“假离婚”,还没等到复婚,丈夫就因病去世了,现在房产在丈夫名下,因为买房时她出了钱,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但公公婆婆始终都不同意办理过户,她不知怎样才好,想通过栏目寻求帮助。
事件回放
据李女士说,她和丈夫为了孩子上学,于2016年办理了“假离婚”,当时他们的房产还没有办理房产证,所以没有做财产分配,等到办房产证的时候,因为两人已经离婚了,没考虑太多就直接办到了丈夫名下,但贷款一直都是她和丈夫一起偿还。可没想到,去年丈夫突然生病去世了,今年年初她想要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剩余的贷款全部由她偿还,但公公婆婆却不同意把房子过户给她,这让她很苦恼。
双方说法
李女士表示,因为当时买房时自己出了钱,贷款也是自己和丈夫一起偿还的,现在自己不仅要独自抚养女儿,还要偿还剩余的贷款,今后女儿上学、工作都需要用钱,应该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李女士的公公婆婆认为,虽然房子是自己儿子和李女士共同购买的,但终究还是要留给孙女,现在儿子去世了,李女士会有自己的生活,一旦把房产过户给李女士,担心自己的孙女吃亏,留下房产孙女将来的生活才有保障,所以不同意李女士办理过户手续。
律师说法
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董律师认为: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由此可见,本案中李女士与其丈夫之间属于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该房产依据《司法解释》第八十三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本案中也已经超过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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