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修订草案),拟于近期向社会公布。作为全国唯一一部专门针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其完善和成熟历时四年、横跨队伍转隶改制前后,凝聚了全省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的心血智慧。
自《条例》立法修订工作全面启动以来,总队先后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委和省司法厅、应急厅深入省内16个市(州)近30个区县开展立法调研,赴广东、福建等地考察学习省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参阅省内外法律法规和标准30余部,组织召开制度设计论证会5次,其他各类座谈会、研讨会40余次,集中修订草案15次,补充修改30余次。
修订后的《条例》共计28条,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着力突出四川特色,系统总结提炼了我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维护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明确了不同主体的职责内容、细化了工作标准和任务,突出了队站建设、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同时完善了问责机制,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追究力度。对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消防法规体系,全面提升社会火灾抗御能力,推动和维护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后,总队将开展系列宣贯工作,积极推动***、部门、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职责,为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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