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四)刑事案件中再审的注意事项:
各级法院对于本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决定再审的,应当另行成立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下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决定再审的,该法院可以提审,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其他法院再审。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三、刑事中的申诉与抗诉
(一)抗诉的定义。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重新审理的一种司法活动。
(二)提起抗诉的主体。
抗诉的提起主体是人民检察院,而申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三)抗诉的对象。
抗诉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并且是向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既可以向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作出判决、裁定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
(四)抗诉的结果
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必须重审,必须开庭审理。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姚志斗律师认为
在《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所以申诉不仅是一项诉讼权利,更是《宪法》规定的一项民主权利,这也就意味着诉讼的主体以及对象都会较为宽泛,即当事人既可以向法院进行申诉,也可以向检察院进行申诉。但是“申诉”并不必然导致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是否启动取决于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的审查。即只有对于符合再审条件的案件,可以启动再审。而其实在实践中,申诉的案件非常多,但真正进入刑事再审程序的案件,所占比例并不高,而真正通过刑事再审程序纠错的案件数量则更稀少。
而民事案件中的再审是为了在不打破我国司法制度的前提下,防止诉讼拖延,节省我国司法资源,使处于不稳定状态的社会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得以稳定和恢复,同时避免制度的机械性,可以对于法院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及时的纠正,以保证我国司法的公平和公民的利益。对比之下,民事案件中提起再审的条件相对于刑事案件中的再审条件也更为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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