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黑案件开庭,又一个被告人当庭否认了自己在公安机关作的供述。
笔者在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无论是在审判阶段庭审举证质证环节,还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与犯罪嫌疑人核实其供述的环节,至少有一半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对自己在侦查阶段所作的供述提出异议,或认为实在诱供、刑讯逼供情形下作出,或认为记录的与自己说的不一样,或认为记载内容有遗漏。
其实,除了口供,对于需要进行评估或进行司法鉴定的部分罪名,如盗窃罪中物价鉴定,如伤害类案件中的伤情鉴定,如非吸犯罪中的评估,部分犯罪嫌疑人对鉴定、评估内容表示不知情,认为当时只是签了个名字。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商事案件,无非就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认定事实的关键就是依据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各类证据。刑事案件中,对于证据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审判阶段,公诉人举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质证。证据是否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是能否作为定案根据的关键。如证据是否为法定人员、依法定程序取得,该证据是否为法定种类,具备合法来源。
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如本文开头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即:犯罪嫌疑人口供)为八类证据之一,如确被查实存在记载内容与被告人当时供述不一致的法定情形,则该证据会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但现实情况普遍存在如下情形:“你所说的一切都将作为呈堂证供”;所记录的一切都有“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一样”的签字捺印确认。如一份口供,在签字属实且无证据证实存在诱供或刑讯逼供情形,被告人又给不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通常该份口供很难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即使客观事实确实存在记录不一致的问题。
这就要求犯罪嫌疑人作口供或被采集其他证据时,要熟知自己的权利,并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核对笔录,要求补充或改正等。由于绝大部分刑事案件,律师介入通常较晚,导致很多证据取得已经成为了既定事实。
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同时也为了证据的合法性,《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前应当告知其权利义务,如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了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落实的司法实践中,在公安讯问犯罪嫌疑人前,都会让犯罪嫌疑人签署一张《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然后再进行下一步的讯问。这一张告知书便是标题所写的,一张权利的纸。内容如下: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你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如下:
1.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权利
在接受讯问时,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以获得从宽处理,并可以选择适用速裁或者简易程序。
你在接受传唤或者讯问时,有权要求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你自愿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2.辩护及获得法律援助、法律帮助的权利
你有权为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为你辩护。
如果你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也可以由你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在此期间你要求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你的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指定的人员转达你的要求。
如果你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你及你的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如果你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你提供辩护,由值班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你有权约见值班律师。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
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公安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4.申请回避的权利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认为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侦查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或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公安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5.核对笔录、讯问知情、亲笔书写供词和不回答无关问题的权利
讯问笔录应当交给你核对。如果你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你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你有权要求补充或改正。没有错误,你应当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如果公安机关对讯问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侦查人员应当向你告知。
如果你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侦查人员应当准许。
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可以不回答。
6.知悉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及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公安机关应当向你告知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
对于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你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7.申请变更及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你的认罪认罚情况,会作为社会危险性因素予以考虑。
如果你被羁押,有权申请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
8.申诉或者控告的权利
你有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你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9.接受检查、搜查的义务
你应当接受为确定你的某些特征或者生理状态而进行的人身检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迹、尿液等生物样本。
如果你拒绝,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如果你是女性,检查你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你应当接受侦查人员为收集犯罪证据而进行的搜查。
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权利义务告知书,并由本人签署后附卷留存。
签名:
年 月 日
公安机关告知了权利义务,随后作出了讯问,形成了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的供述和辩解。很多犯罪嫌疑人事后仅以没有阅读笔录,只是签字为由想要推翻公安机关的供述,往往事不成,反而落一个不如实供述的情节。
正如之前一直所说,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签字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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