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买卖协议
出让人(简称甲方):
受让人(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将本人拥有产权的一辆发动机号为:**、车牌号为**出租车一辆转让给乙方,现签订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该车出售价格人民币xxxx元整;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于 年 月 日付给甲方00.00(人民币xx)元整作为购车款项。
三、车辆交付及过户
1、xxxx年x月x日以前,甲方将该车的各种有效手续(1、行驶证;2、附加费证3、相关所有保险手续4、其他车辆手续)、随车工具及车辆交付给乙方。
2、因车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车辆仍登记在甲方名下,如能过户时,甲方随时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未能过户期间,甲方配合乙方办理车辆年检、购置保险等各种手续。
3、车辆报废时,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报废手续,报废产生各种费用及所得全部归乙方承担或享有。
四、本协议在过户前因该车产权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即在该车辆未过户之前甲方不得以该车作为任何形式的抵押、偿还任何债务或卖给第三人。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约定,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出售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甲方应当按照车辆出售价两倍赔偿乙方损失,仍难以弥补损失的,差额损失部分仍应当由甲方赔偿;
3、一方违约导致诉讼的,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保全费、差旅费、保函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六、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对于因本协议争议引起的纠纷可以采取书面或电子送达方式。双方确认本协议载明的联系地址作为双方文书以及司法机关司法文书的书面送达地址;双方确认本协议载明的手机号码作为双方或司法机关通过手机短信等现代通讯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的电子送达地址;双方同意司法机关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双方确认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双方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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