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中央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号主席令,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从明年6月起,我国将开始实施新的公务员法。
对比老法,新公务员法总体保持了旧有框架,变化不大,但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两大焦点问题予以了明确。
一是公务员职级并行制度。过去,公务员法将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新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至于职级如何晋升,未来应该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
二是公务员提前退休规定。新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在当前的行政环境下,这对部分萌生退意的公务员是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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