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以被告人罗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罗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22年3月18日23时许,被告人罗某某窜至寿山镇甘海村民委员会梭锅坝村民小组张某某家房屋背后的田地内盗窃中药材“毛慈菇”。张某某听到响声后便起身查看情况,罗某某见被发现便开始逃跑,后被张某某当场抓获。经称量,罗某某盗窃的中药材“毛慈菇”重量为8.5千克。经大关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罗某某盗窃的“毛慈菇”价值人民币304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且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罗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盗窃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被告人罗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有通过辛勤劳动得来的财富才能使人心安和愉悦,切莫因贪小便宜误入歧途而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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