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和参考文献:
[1]“同一法律思维”,指的是在一国法律体系下,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从事法律职业者,基于相同的知识背景,应具有的大致相同的法律人在理解、运用、解释法律及处理法律问题时的思维方式和思维过程。同时,也不排除不同法律人之间法律思维的差异化。
[2]我国***地区的一份《民事委任状》样式中,是这样表述的:“委任人因 钧院 年度 字第 号 事件,委任受任人为诉讼代理人,有为一切诉讼行为之权,并有/但无 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项但书及第2项所列各行为之特别代理权。”
[3]沈德咏.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M].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
所涉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4.《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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