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基本都会经历是否批准逮捕的程序,这个是否批准逮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黄金37天的关键节点,如果不批准逮捕,一般就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认为这个时候不批捕,有可能是证据不足,也有可能是情节较轻等原因,但之后案件还会继续侦查。但是如果通过审查案卷后批准逮捕了,一般意味着经办检察官内心起码是大概率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的,而且嫌疑人存在拒不认罪、可能串供、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可能判3年或10年以上等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情况。
因为如果批捕了,之后再发现不存在犯罪或者证据不足以证实存在犯罪的,是要国家赔偿的,所以在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时候,都是很慎重的。也就是说,如果批准逮捕了,意味着取保难度会大大增大,这个人是大概率会被判刑的了,而且实刑的可能性更大,因为不批准逮捕的原因中可能就存在着不适用缓刑的条件,比如拒不认罪、比如可能判3年以上等等。但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认为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之后能把一些批准逮捕的原因消除了,还是有可能取保候审或者缓刑的。
每个案件在每个阶段都有可能取保候审,只是说取保候审的难度会随着案件的深入而越来越难。比较常见的是在批准逮捕一个月后,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如果经审查,发现存在从犯、或者在批捕后取得谅解,可能被判1年以下等等这些可以变更的情况,那是有可能再次取保候审的。
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认为,总的来说,要在批捕后申请取保候审,就得对症下药,通过律师办案经验以及批捕后会见当事人等方式,了解批捕前检察官提问的问题、观点、态度等情况,尽可能在之后消除掉当时批准逮捕的原因。比如,明明证据确实充分,罪行也不重,但是当事人却拒不认罪,那就可以通过会见和当事人分析利弊,让当事人明白考虑通过改变认罪态度的方式去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存在被害人的情况,那就要争取取得被害人谅解后再去申请,比如因为涉案金额较高,就得试图通过涉案降低涉案金额的方式去变更,比如因为同案犯在逃的原因批捕的,那就看看能否让当事人提供抓获线索或者协助把同案抓获,之后再去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等。更多刑事法律知识,请看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的其他文章或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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