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综上,若单位不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应支付补偿金,按工作年限乘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是5000*5=25000元补偿金;若单位系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25000*2=50000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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