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权责任承担和免责事由的说明(民法典规定的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

关于侵权责任承担和免责事由的说明(民法典规定的免责事由)
  1. 过错责任(过错推定)
  2. 无过错责任
  3. 公平责任

【过错责任】故意或过失造成侵权,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在特定情形下,法律规定应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只是能证明其它人有过错,但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依然不能免责。

【无过错责任】无论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除非有不可抗力免责事由。

【公平责任】双方都无过错,为显公平,公司分担损失。公平责任下是补偿,不是赔偿。

免责事由有以下几种:

  1. 被侵权人过错(故意可免责,过失可减轻。例外:动物伤人,受害人故意的,可减轻责任;禁养动物伤人,无论受害人是否故意,都要承担责任)
  2. 第三人原因
  3. 不可抗力(民用航空器不能适用该免责事由)
  4.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要承担适当责任)
  5. 紧急避险(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责任。自然原因引起避险人可适当补偿。避险过当要承担适当责任)
  6. 自担风险(除非侵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
  7. 自助行为(合法权益受侵害+情况紧急不能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采取措施会受到难以弥补损失+应立即请求国家机关处理)
  8. 受害人同意
  9. 紧急救助
  10. 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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