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配套法律规范与文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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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司法解释一
法律分析: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破产申请受理后,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或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可以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借款。
法律分析:该法律的司法解释主要包括: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应认定为具备破产条件。
法律主观:关于*高人民法院 公司法 司法解释 为第一条 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其民事行为或*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 法规 和司法解释。
从破产法丄的规定可知,企业申请破产,需要同时满足:(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法律分析:破产法个别清偿司法是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诉讼,破产申请受理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破产法35条规定
法律主观:企业破产的条件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法律规定,申请破产的只有清算义务人、债权人、债务人。
《中华人民企业破产法》第7条还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这里未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加以“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的*。
第一,一些企业规避现行《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的规定,在破产申请前6个月,就有计划、有目的地坚壁清野,转移企业内核,留下企业空壳,然后滥用破产制度,金蝉*壳,逃废债务。
公司如果申请破产诉讼如何处理
1、破产申请受理后的诉讼如何处理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已经开始但未终结的诉讼要中止审理,管理人接管财产后,才恢复*的诉讼。
2、在法院受理期间,如果有主管单位或者其他方提出,在法院的主持下可以进行破产整顿,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就债权、债务达成和解。如果重整成功的话,就不需要走破产清算程序了。宣告破产。
3、诉讼中被告申请破产如何处理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被告申请破产的,诉讼程序应该中止,待债务人的财产被接管后,诉讼程序才能恢复。
4、根据《中华人民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5、法律分析: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组织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算。一般情况下公司要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对任何债权人进行提前清偿。
破产法有哪些主要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法律主观: 企业破产法全文司法解释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法律分析: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
管理人不予追收,个别债权人代表全体债权人提起相关诉讼,主张次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等向债务人清偿或者返还债务人财产,或者依法申请合并破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如下:第一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强制清算费用、未终结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费用的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破产申请受理后,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或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可以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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