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和执行担保的区别,执行担保新旧规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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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担保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执行担保中的保证,是指保证人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向人民法院保证,当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由其代为清偿的行为。
是指担保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
*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问题的规定
1、《*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执行担保,是指担保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
2、第一条本规定所称执行担保,是指担保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
3、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执行担保,是指担保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
4、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
5、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执行担保,是指担保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
五种担保方式的区别
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这五种。首先,抵押、质押和留置是物的担保,定金和保证是人的担保。其次,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这四种是需要当事人之间做出*定的,属于协议的担保方式。
结合我国《担保法》中的规定,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了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对于不同的担保方式,适用的范围、条件、规定等都不一样。尤其要注意,区分定金和订金。在定金担保的情况下,往往是适用定金罚则的。
五种担保方式概念分别是:保证。保证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伯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定担保;抵押。
区别如下:担保是第三人介入的担保形式,而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则均是以一定的财产或物权作为担保物的担保形式。
担保的五种方式有: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和定金,现实生活中,我们用的比较多的担保其实就是抵押、保证和定金了,尤其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使用定金的可以说是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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