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先诉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大家好,今天的主题是先诉抗辩权是什么意思和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的问题。虽然这两个主题看起来有点复杂,但是我相信在阅读完这篇文章之后,你们都能够对它们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
什么是第三人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是在一般担保中涉及到的。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是指与主债务并无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当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先为执行并且无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时,保证人有权拒绝,这种权利称为先诉抗辩权。
抵押权的先诉抗辩权指的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先诉抗辩权是发生在债务关系中的,是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丄定着物,或者是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等等。
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1、法律分析: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在于,不安抗辩权是互付义务的当事人中先履行一方对后履行一方行使的抗辩权,而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对先履行一方行使的抗辩权。
2、对象不同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在于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拥有的权利。但是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拥有的权利。
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什么行使权利
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大会行使*权力,要体现在及其常委会的*常工作中城区一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会议闭会期间的工作主要是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方式行使权力。
我国人民是通过全国大会和地方各级大会方式行使*权力。中华人民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大会和地方各级大会。
*的十八大报告把“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大会行使*权力”列在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要抓好的七项重要任务之首,强调“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根据查询中国网显示,要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大会行使*权力,支持和保证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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