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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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罪
该罪的其他危险*包括两层含义:其他危险*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其他危险*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
法律主观:以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罪司法解释以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
以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罪司法解释
1、以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第一条故意传播突发传***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3、以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
4、法律主观: 过失以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罪 是一个概括性 罪名 ,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5、以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罪法条
法律主观:以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4个: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第一条故意传播突发传***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以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将以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放火、爆炸等罪并列规定在相同法条中,并且规定的相同的法定刑。
刑法以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客观:《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种危险*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害性相当,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以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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