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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 要式行政行为

2023年07月17日 06:54:04 房地产 169 作者:律小智

各位同学好,相信还有很多人对于要式行政行为和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的相关问题不太了解,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要式行政行为以及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请问什么是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1、要式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颁布行政法规必须以*令这种特定形式,行政处罚须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种法定刑式。

2、非要式行政行为的规定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没有明确行政行为的具体形式,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各种形式的行政行为。

3、法律分析:要式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的法定形式和遵循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非要式行为则指不要求采用特定的形式和一定的程序,而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任何形式都能成立的行为。

4、非要式行政行为:指法律对行为形式不作专门要求的行政行为。例子:(1)要式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法第39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5、只能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是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举例

1、要式行政行为举例:颁布行政法规必须以*令这种特定形式,行政处罚须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种法定形式。还有行政确认、行政许可也是。通俗的可以理解为行政行为必须要一种方式或形式后才能实行。

2、要式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的法定形式和遵循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比如,合同法中规定的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须采用书面方式,是要式行为。

3、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一)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4、非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的对称。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作出的法律不要求必须有一定行为方式的行政行为。其行政行为的方式无论口头、书面,只要能表示意思即可。

什么是羁束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1、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行使、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行政法律规范所要求的特定形式或必须遵守特定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3、羁束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严格法律规范实施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法自由裁量实施的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直接依法定职权实施的行政行为。

4、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相对应的即是羁束行政行为。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1、法律分析:(1)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用某种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如票据行为就是法定要式行为。(2)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而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形式成立的法律行为。

2、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转移房屋所有权,除了当事人要签订书面合同以外,还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3、法律分析:要式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的法定形式和遵循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非要式行为则指不要求采用特定的形式和一定的程序,而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任何形式都能成立的行为。

4、要式行政行为的规定(一)要式行政行为的含义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非常感谢大家花费时间聆听我分享要式行政行为和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的相关问题。如果您认为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请分享给您的朋友们,让更多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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