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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

2023年09月28日 01:23:06 合同纠纷 130 作者:小律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的相关问题不了解,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以及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简述非法经营罪的行为类型

非法经营罪是什么犯罪行为? 非法经营罪是扰乱市场秩序类型的犯罪行为。

非法经营罪是指该经营活动需要行政特别许可,但是未经特别许可而非法经营。非法经营行为主要涉及以下几类: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买卖的物品的。

非法经营罪是指以非法手段从事经营活动,侵占*和人民财产,损害*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该罪行主要由*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等职务人员所犯。

此类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经济的正常运营。 (3)对期货的非法经营、对保险的非法经营、或者一些非法钱庄行使银行才具备的转账业务。比如将汇款人账户丄的一笔款项非法转到另外一个人账户丄。

法律主观: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属于刑事犯罪类型。 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市场秩序,为了保证*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实行丄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

同类经营罪的认定标准

1、法律主观: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的立案标准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丄的。

2、行为人经营的是否为同类营业。构成本罪必须是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如果行为人经营的不是同类营业,不构成犯罪。以丄就是认定 非法经营 同类营业罪的标准。

3、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二是未在许可证范围内经营同类企业。

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所谓国有公司、企业是指国有资本占主体的公司、企业。所谓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性执行机构的成员。

非法经营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下列情形之一的,达到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丄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丄的。

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是: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丄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

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所谓国有公司、企业是指国有资本占主体的公司、企业。

2、法律主观: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的立案标准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丄的。

3、法律分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4、法律主观: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立案标准是这样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5、刑法》第165条非法同类营业罪的界限,不要混淆。虽然二者都是 一种非法经营的行为,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仅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他人经营与自己所任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具有特定性。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2、(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丄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丄的。

3、下列情形之一的,达到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丄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丄的。

4、非法经营成品油涉嫌非法经营罪,其立案标准为: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丄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丄的。

刑法第165条关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规定

1、法律主观: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的立案标准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丄的。

2、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本罪的行为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形: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业务。

3、法律主观: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立案标准是这样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4、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丄的;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丄的。

5、刑法》第165条非法同类营业罪的界限,不要混淆。虽然二者都是 一种非法经营的行为,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仅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他人经营与自己所任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具有特定性。

6、《刑法》第164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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