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区别意义,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区别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有关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区别和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区别意义的知识。对于这些问题,很多人可能会感到困惑或不确定。不要担心,我会尽力让这篇文章清晰易懂,并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
酒店有人员出轨监控录像可以作为证据
1、如果调取过程是合法的,那么是可以作为 证据 的。酒店监控录像属于视听资料或者电子数据(主要区别在于数据载体是光盘还是移动存储设备),是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公共区域的监控录像由*或者公用事业部门管理,个人无权随意调取。
2、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通过宾馆监控录像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此类证据*难度比较大,也容易引发冲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并有可能引起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官司,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
3、可以作为出轨的证据有: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照片、录像、保证书和悔过书。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对方与第三者之间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
4、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照片、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如果是 *** ,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才能作为证据使用。例如: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5、只有但路途的监控录像无其他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不能认定为*。监控只能证明某人曾在某个房间停留过,就算能显示某个时段由男女二人同时停留在某个房间,也不能证明是*行为。
6、你说的这个录像直拍到出轨方与第三者进入宾馆,并不能证明他们有性行为。即便证据确凿,法院也不支持净身出户,除非出轨方主动放弃。
监控*属于电子数据还是视听资料
监控*属于电子数据还是视听资料监控*属于视听资料。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事实情况的资料。
监控既包括电子数据,也包括视听资料。监控是指利用监视设备(如摄像机、麦克风等)对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进行实时或记录式的监测。
法律主观:可以。监控录像属于试听资料的范畴,属于 证据 的种类之一。
通过监控器而产生的*证据属于证据分类里的哪个?
可以看作带有电子属性的、特殊的视听资料。监控视屏属于视听资料还是电子数据一直存在争议。
法律主观:可以。监控录像属于试听资料的范畴,属于 证据 的种类之一。
监控录像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但能否作为证据,还需要具有证据的基本属性。证据的“三性”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监控录像作为证据应当来源合法,不能剪辑、增加、删改,并且应当与*待证事实之间有关联。
监控*属于电子数据还是视听资料监控*属于视听资料。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事实情况的资料。
感谢大家阅读我的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区别和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区别意义问题分享,我相信这篇文章可以为您解决一些疑惑。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更多相关知识,请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