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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1、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两部基本法规定了特别行政区的地位、职权、制度、保障等方面。
2、特别行政区设置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宪法》。特别行政区指在中华人民行政区域内,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等的行政区域。
3、法律分析:设立特别行政区的 法律依据是宪法。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4、法律分析:*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大会以法律规定。全国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5、我国现行《宪法》第31条规定:“*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大会以法律规定。”宪法是根本法,它巩固并确认了社会*制度是中华人民的根本制度。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两部基本法规定了特别行政区的地位、职权、制度、保障等方面。
2、法律依据是宪法。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它是中华人民不可分离的部分,但又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3、所以,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宪法第三十一条。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制度和生活方式。
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由谁决定
全国大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建置,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大会以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全国大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建置,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大会以法律规定。
全国大会。我国《宪法》第62条规定了全国大会有行使设立特别行政区及其制度的职权。全国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法律分析: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机关是全国大会。特别行政区指在中华人民行政区域内,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等的行政区域。
我国由全国大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法律分析: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的机关是全国大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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