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案例分析题 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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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分为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吗?
1、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都可能发生,根据提起诉讼的原告身份,可以将公益诉讼分为普通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公诉两大类型,表现为五种具体形式。
2、根据诉讼的性质,可分为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应当是一种*的诉讼类型,其*终应当是与现在三大诉讼并列的一种诉讼。
3、法律主观:环境 民事公益诉讼 是对侵害环境的民事主体提起诉讼,而 环境行政诉讼 是在环境保护方面疏于职守的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由于诉讼主体的不同,导致的诉讼方式、救济方式、诉讼费用等都有差别。
4、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高法院发布的《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公益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与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5、法律分析: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
环境公益诉讼的损害赔偿问题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中华人民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损害时起计算。
” 因此, 绍兴 市生态文明促进会依法向绍兴市中院资源环境庭提起公益诉讼,并*终获得了赔偿。赔偿仅8万元的诉讼*,意义却远不止于此。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违反*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等。
个人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吗?
1、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个人是不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因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须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2、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不能是自然人,只能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3、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4、环境公益诉讼只有起诉单位没有支持起诉单位原因是官方设置。根据查询相关公开资料显示,环境公益诉讼只有起诉单位,也就是说只有*、*机关、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可以提起诉讼。
5、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类型根据提起诉讼的原告身份,可以将环境公益诉讼分为普通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公诉两大类型,表现为五种具体形式:第一类,环境公益诉讼。
6、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1、为了更好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作用,我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完善—— 第一,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法律体系。
2、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 法院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诉讼参加人。
3、法律主观:环境 民事公益诉讼 是对侵害环境的民事主体提起诉讼,而 环境行政诉讼 是在环境保护方面疏于职守的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由于诉讼主体的不同,导致的诉讼方式、救济方式、诉讼费用等都有差别。
4、环境公益诉讼的意义:新修订的《环保法》也提出,“对污*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市级以丄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丄且无违法记录的环保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5、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将成为鼓励公民参与环境管理,加强对破坏环境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减少因环境纠纷导致社会问题的重要手段。
6、开展我国的环境污*公益诉讼法律问题研究,解决我国的环境污*问题,首先应当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从而使得我国的司法资源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过程中,也能够真正的做到有据可依。
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
1、法律解析:根据司法解释,在设区的市级以丄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可依法提起环境公益 诉讼 。
2、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既包括一般的民事主体,也包括*行政机关。 一般的民事主体,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当其行为对环境公共利益构成损害,而环境行政控制无力或不能*预时,即可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
3、环境公益诉讼可以是*对民事主体,也可以是*对行政主体。一般民事主体是指由于在社会生活经济活动中对环境造成破坏或损害即可以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
4、公益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检察院、社会公益团体、个人等等。无论自然人、社会组织、检察机关还是行政机关作为原告参与公益诉讼,都存在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因此,建立一种互补的多元制主体模式将更符合现实所需。
5、法律主观:公益诉讼的主体有:人民检察院;社会公益团体;个人。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机关和相关的社会团体、组织、个人,根据法律对违反法律,侵犯*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6、围绕对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之辩,其核心就是为了使环境权保护获得可诉性,不应恪守传统诉讼法理论“无直接利害关系便无诉权”的要求,而应将原告范围扩及任何组织和个人。环境公益诉讼目的具有特殊性。
我们已经为大家介绍完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例分析题的相关知识点了,希望我的讲解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需要其他帮助或者有任何反馈,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