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80条是什么内容 刑法28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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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80条入罪标准
刑法280条入罪标准如下: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
刑法280条入罪标准为:行为人有非法制造、变造、买卖*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造成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后果。
刑法第280条之一入罪标准为:在依照*规定应当提供*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冒名顶替罪司法解释?
法律主观:包庇罪。根据司法解释,在公安机关侦办期间,行为人以各种原因顶替他人违法犯罪,妨害司法办案,涉嫌包庇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冒名顶替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对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权利。
冒名顶替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取代他人取得的高等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冒名顶替若构成犯罪的,以具体涉嫌的罪名定罪处罚;若冒名顶替只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所做之事不违法的,以民事责任追究行为人侵权责任。
冒名顶替罪,是指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行为。冒名顶替者本人、组织者、相关*工作人员,全都难辞其咎。
看具体情况,一般是不会犯罪的,只有冒充他人身份招摇撞骗的,才成立犯罪。
刑法280条是什么罪
1、刑法第280条的内容是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窃、抢夺、毁灭*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80条罪名包括伪造、变造、买卖*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件罪。
3、法律主观:刑法280条入罪标准为:行为人有非法制造、变造、买卖*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造成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后果。
4、《刑法》第280条的内容如下: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伪造、变造居民*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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