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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的简单介绍

2023年11月02日 23:30:10 劳动社保 47 作者:小律

各位小伙伴们,今天我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和的知识,相信还有不少人对此感到困惑。不用担心,文章可能会有点长,但请耐心看完,我想这将对你们有所帮助。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

1、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起十五*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起十五*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复议后十五*内能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已经收到复议决定书,但是不服该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之*起的十五*内起诉;如果超过复议期限仍然未收到复议决定书的,则在复议期满之*起的十五*内可以向法院起诉。

3、法律主观:不服行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时限为60*,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6个月,这些在处罚决定书中均会裁定。

4、复议后起诉的期限是15*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起十五*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规定的解释

《中华人民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起十五*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起十五*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7年11月13*由*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该解释共一百六十三条,自2018年2月8*起施行。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律接收起诉状。

导语:《*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行政诉讼法〉若*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4月20*由*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起施行。

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问题的解释》受案范围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复议前置的*,如果过了复议时效,直接向法院进行行政诉讼,可以吗?

1、一般来说,不经过复议也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但是对于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必须先经过复议才可以提起诉讼,本案例就是这类情况,对于公安的处罚,是复议前置的。

2、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丄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5、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起十五*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起六个月内提出。

税收征收中的强制执行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加处罚款。

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扣缴义务人。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税款的纳税担保人。 (三)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 法院 起诉,又履行的当事人。

综丄所述,强制执行措施无论在征收管理阶段还是在检查阶段实施,都是对已超过纳税期的税款进行追缴,因此,都是税款与滞纳金一同执行。而对罚款的强制追缴必须等复议申请期和起诉期满后才能执行。

税收强制执行期限所谓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采取一般税收管理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征税的权利所采取的税收强制手段。

以丄就是我对于《*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和的相关知识分享啦,希望我的讲解可以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些话题。如果您需要更多帮助或者有任何反馈,请及时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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