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 最高院司法部关于公证强制执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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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权力的债权文书范围有哪些
债权文书的范围 (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3)各种借据、欠单;(4)还款(物)协议;(5)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6)其他债权文书。
法律主观: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权力的债权文书范围有: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等。
包括各类融资合同、债务重组合同、还款合同以及各类担保合同、保函等,对《联合通知》中列举的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范围做了扩大解释。
公证文书能否被强制执行?
1、公证机关依法赋予 强制执行 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2、逾期不付,债权人×××可持本公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借款合同公证后强制执行情况如下:借款合同经过公证之后可以强制执行,对于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4、财产公证 后法院能 强制执行 。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5、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先向原公证机关关申请《执行证书》。因为公证债权文书只是表明双方存在债权,且经过公证。至于债权的期限是否到期、是否偿还或部分偿还需要基本的审查。
强制执行公证,强制执行公证是否一定要有抵
1、强制执行他人财产的只能有法院有这个权力,你个人就是有公证文件也不能强制执行的;你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你的公证书就是强有力的证据,法院就会强制执行了。
2、法律主观:抵押权是否能做强制执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抵押合同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抵押合同并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抵押合同不属于办理强制公证的范围。
3、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抵押合同公证可以强制执行。
4、申请执行费在执行立案时先不预交,在执行结案后,从执行到的标的中优先抵付由被执行人负担。
5、*好还是先做抵押登记,起到对抗其他权利的效果,否则你只做公证,若抵押给其他人,你的权利还是 要排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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