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是什么 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八条规定
各位同学好,相信还有很多人对于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和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是什么的相关问题不太了解,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八条规定以及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是什么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费用按照什么...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丄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境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产假6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产假。
法律主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8条的内容是什么?
1、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3、中华人民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13)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社会职业培训组织和社会职业介绍组织的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支付务工人员工资行为,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我们已经结束了有关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和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分享,希望我的知识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实用的信息。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或者反馈,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