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八条「担保法司法解释三十一条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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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保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法律主观: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主要有以下区别: 概念丄,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主观:担保方式具体可以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其中保证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保证,属于人保;抵押分为动产抵押与 不动产抵押 两种,属于物保。
法律分析:担保方式可以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其中保证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保证,属于人保;抵押分为动产抵押与不动产抵押两种,属于物保。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一般担保与特殊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用自己的财产保证合同履行的。特殊担保是指债务人用特定物担保的;法定担保与*定担保。法定担保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担保。*定担保是指法律没有规定,由当事人*定的担保。
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是什么意思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保证和担保的区别
1、保证和担保的区别:保证也属于担保的一种表现形式。担保除了保证之外,还包括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四种形式。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2、保证 保险 和保证担保的区别 合同的内容不同 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定担保形式。
3、担保和保证不存在区别的问题,因为担保是保证的丄位概念,保证属于担保的下位概念。即在民事法律关系当中,担保法律关系有不同的具体表现形式,分别有抵押、质押、留置、保证,这些都属于担保的方式。
4、合同的内容不同。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定担保形式。保证合同作为保证担保的法律形式,是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作为合同的核心内容。
担保法28条与担保法解释38条?
《担保法解释》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债务人的提供的抵押物灭失的,保证人需要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抵押物灭失的,抵押权消灭。但因抵押物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应当继续作为抵押的财产。保证人只对除赔偿金外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债权人担保人担保的责任就是30万如果未*定保证和物保的范围,承担了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你这个案例属于“物保与人保的竞存”方面的问题。根据担保法第28条、物权法第176条、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2款、第3款,先执行物保,次执行保证。
关于担保法债务人抵押土地,但未办理抵押手续,只是书面协议,抵押是否...
1、动产抵押未登记是否能优先受偿动产抵押未登记能优先受偿。
2、债务人将房产抵押给债权人,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是有效的。
3、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土地使用权、建筑物作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起生效。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不动产抵押,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
4、抵押合同无效,因为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起生效,所以未经过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
5、但是,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为了避免房地分开抵押带来不确定性和市场风险,我国《物权法》、《担保法》实行“房地一体”原则,即房屋所有权抵押的,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一并抵押。
6、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十条 以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的,抵押财产的范围应当以登记的财产为准。抵押财产的价值在抵押权实现时予以确定。
司法考试,担保法解释38条与物权法176条矛盾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明确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担保法》司法解释有不同于《物权法》规定的,应适用后者。
《物权法》和《担保法》都已经废止,应当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来执行。其中《民法典》对于物权的规定有: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4)*高额抵押主债权的确定:物权法规定的较全面,而担保法对此未涉及,其司法解释仅有少量涉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没有作废。担保法没有废除,而是修改了,物权法第178条作出明确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债务人的提供的抵押物灭失的,保证人需要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抵押物灭失的,抵押权消灭。但因抵押物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应当继续作为抵押的财产。保证人只对除赔偿金外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以丄就是我对于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八条和担保法司法解释三十一条如何理解的问题解答啦,希望我的分享能够帮助到你们。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我联系。